一、入学所需证明材料:
1.户籍生: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出生证
2.非户籍生:
(1)随迁子女,学生和父母一方的居住证或居住证证明或办理居住证回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学生户口本、出生证。
(2)居住证生,学生和父母一方的居住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一方的广汉社保一年交款流水,学生的户口本、出生证。
学生户籍随父亲的就办理父亲的所有资料,且只办父亲的,不能父母资料混用,随母亲的也一样。
二、注意事项:
1、请提前准备“入学所需证明材料”,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现场审核时,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有一名监护人进场,请不要带领儿童进入现场。请按照公共卫生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3、若信息填写错误,请家长登录“川教通”点击“修改”,按审核人员要求修改后再提交;若批次填写错误,请家长登录“川教通”点击“撤销”,放弃本批次的报名,才能在下一批次重新申报。
4、本公告由广汉市教体局教育政工股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
0838-5233154
四、监督电话:
0838-523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