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确认指南
(一)公办学校
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须于6月28日前到录取学校进行学位确认。
(二)民办学校
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于7月12日—7月13日到录取学校进行学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只能到取得公办学位的学校就读。
其他事项
(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烈士、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我县的港澳台、外籍儿童少年等就读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全县各级各类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2024年招生工作。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三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六)三台县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816-526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