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政策2024 合肥市高新区2020年学区划分

教育百科2024-06-14 00:20:15未知

合肥高新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政策2024 合肥市高新区2020年学区划分

  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 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但必须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社会发展局批准后实行。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方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二、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

  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三、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

  2024年,高新区将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数据资源等部门和属地形成合力,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据的分析研判。2025年招生工作启动时,将根据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启动并发布招生预警,明确招生预警学校和生效时间节点。生效时间节点之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上尽上,超过生效时间节点的将不再保证学区学校入学,按照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发布预警时间与生效时间节点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四、招生办法

  1.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高新区(含柏堰、南岗等托管区域,下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2.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4.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入学。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小庙托管区居民子女入学。 根据高新区和蜀山区托管合作协议规定,小庙托管区居民子女入学保持原入学渠道不变,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户口簿等材料到对应学校报名入学。

  2.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合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3.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高新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5.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会发展局统筹安排入学。

  6.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的,其子女由社会发展局统筹安排。

  六、入学程序

  1.持我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前往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前往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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