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照顾特殊学生以及学生的特殊身体状况,实施免考和缓考。
1.免考。因残疾(身残、侏儒症等,需有残疾证)或患特别重大疾病(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严重的心脏病与心血管疾病、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等)全部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批准可免考,其测试成绩按测试满分的80%计算。因其他意外伤病原因不能、不宜参加某项或全部项目测试的学生,经审批可免考,免考项目成绩按项目满分的70%计算。
2.缓考。因临场伤病或生理原因等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一次。因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其成绩按测试总分的50%或项目满分的50%计分。凡已参加测试并有成绩记录者,一律不得参加缓考。
需免考或缓考的学生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证明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填写申请表格,经学校初审、公示:由学校造具名册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测试办公室审定同意后,通知考生免考或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