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
9月28日 09:00—11:30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
9月28日 0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科:《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为客观题。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
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4〕1号)等文件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高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四)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五)持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中“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等规定,使用审计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审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的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六)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七)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1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会计师(中级) |
2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3 | 房地产估价师 | —— | 准入类 | 经济师(中级) |
4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或工程师(中级) |
5 |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6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8 | 精算师 | 准精算师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9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统计师(中级) |
10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1 | 注册测绘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2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3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4 | 监理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5 | 建造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6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7 | 注册验船师 | A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8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9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0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1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2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4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5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6 | 设备监理师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7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 Ⅲ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获得过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 培养单位 | 备注 |
1 | 北京大学 | |
2 | 北京交通大学 | |
3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
4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
5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
6 | 中央财经大学 | |
7 | 中国政法大学 | |
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
9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
10 | 天津财经大学 | |
11 | 河北经贸大学 | |
12 | 河北大学 | |
13 | 山西财经大学 | |
14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
15 | 辽宁大学 | |
16 | 东北财经大学 | |
17 | 渤海大学 | |
18 | 吉林财经大学 | |
19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
20 | 上海交通大学 | |
21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
22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
23 | 上海政法学院 | |
24 | 南京大学 | |
25 | 南京审计大学 | |
26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
27 | 南京财经大学 | |
28 | 浙江工商大学 | |
29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
30 | 浙江财经大学 | |
31 | 安徽财经大学 | |
32 | 厦门大学 | |
33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
34 | 江西财经大学 | |
35 | 山东大学 | |
36 | 山东财经大学 | |
37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
38 | 中原工学院 | |
39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
40 | 武汉大学 | |
4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42 | 湖南工商大学 | |
43 | 暨南大学 | |
44 | 中山大学 | |
45 | 广东财经大学 | |
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47 | 陆军勤务学院 | |
48 | 西南政法大学 | |
49 | 重庆理工大学 | |
50 | 重庆工商大学 | |
51 | 四川大学 | |
52 | 西南财经大学 | |
53 | 四川师范大学 | |
54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
55 | 云南大学 | |
56 | 云南财经大学 | |
57 | 西京学院 | |
58 | 西北政法大学 | |
59 | 西安财经大学 | |
60 | 兰州财经大学 | |
61 | 新疆财经大学 | |
62 | 石河子大学 | |
63 | 云南师范大学 | |
64 | 吉林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5 | 中国海洋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6 | 华中科技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7 | 西安理工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8 | 中国人民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9 | 南开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70 | 湖南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备注: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九)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十)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5月10日至5月22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5月10日至5月23日。
(三)缴费时间
5月10日至5月24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6月11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9月23日至9月27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2. 上传的个人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 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5.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资格核查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 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该项考试资格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审计部门负责,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
2.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
3.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2024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定为每人每科62元(两科共124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附件3),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四)证书查询及领取
纸质证书(证明)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初、中级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
七、考试须知
(一)该项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九、工作要求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