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程序
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录工作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日程安排,按照户籍确认、志愿填报、投档录取、协议签订、资格复核的程序进行。
(一)户籍确认
考生须提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核对本人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信息与考生户口簿“住址”县市区信息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因考生报名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与实际户籍地不一致,或2024年6月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协议签订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志愿填报
考生应根据户籍所在地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招录计划,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本科、专科提前批相应志愿栏内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并在志愿填报页面按要求上传考生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页。
(三)投档录取
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录取工作以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进行,根据培养层次分别执行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各培养高校。各培养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分县市区、分专业,逐一审核考生的资格条件。审核通过的,培养高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考生反馈拟录取信息,提醒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对于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高校提交书面承诺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还须征得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招录计划由培养高校根据录取原则及时补录。各培养高校将确认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培养高校未完成招录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政策统一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程序与第一次相同。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不再补录。
(四)协议签订
录取结束后,各培养高校分县市区、分专业,将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函告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转发至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8月15日前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原件,组织考生集中签订《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协议书》须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经审核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考生,不能签订《协议书》,不得进入基层水利特岗计划下一招录工作程序。考生在8月15日前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在8月18日前,汇总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填写《2024年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签约名单汇总表》,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在8月21日前,汇总本地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寄送至省水利厅人事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工作邮箱。各县市区须在9月10日前将《协议书》寄送至各有关培养高校。
(五)资格复核
各培养高校要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培养高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核不合格的,则不能取得相关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协议书》生效后,培养高校应将《协议书》寄送至各协议方,并存入新生个人档案。各培养高校于10月10日前填写《2024年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资格复核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高校公章后寄送至省水利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