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免除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143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公办学校不收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南疆四地州以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20%确定。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6000元。在技工院校就读的在校生可申请“技能雏鹰”奖(助)学金,标准为每生3000元。
(四)自治区免住宿费和教材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资金资助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和其他边境县、脱贫县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五)“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扶持方式: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中高职学校,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贫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