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直小学招生公告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各市直小学招生计划如下:泉州市实验小学:360人;泉州市晋光小学:850人(南俊校区270人、东海校区490人、滨海校区90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490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405人(丰泽校区180人、城东北校区225人)。各市直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今年秋季新增泉州市晋光小学滨海校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城东北校区招生。各学校具体招生服务范围如下:
泉州市实验小学
东至:广平仓单号1-31号,南俊新街A区1-5号楼,B区1-6号楼,东街10号区以西。
南至:东街双号2-146号,西街北侧2-52号以北。
西至:新街双号延伸至后孝悌巷单号以东。
北至:爱国路单号1-11号至县后街拐米仓巷1-11号(含米仓小区)以南。
泉州市晋光小学
南俊校区:
1.海清居委会:南俊路以西,中山中路以东,打锡街以北,承天巷以南。
2.和平居委会:南俊路以西,中山中路以东,承天巷以北,镇抚巷、敷仁巷以南。
3.东华居委会:南俊路以东,西边巷口以西,鹦哥山路口南俊路156号以南,桂坛巷以北。
4.百源、清华居委会:龙宫1、2号楼,百源新村5-8号楼,干休所宿舍楼,人民医院宿舍1-5号楼及以北地段。
5.清正居委会:范志巷以西,南俊路以东,九一路以北,桂坛巷以南;龙宫巷以西,路下沟以东,广孝口以北,九一路以南;邮政局以西,市总工会以东,九一路南边路面。
6.六四一台丰津路宿舍(仅限六四一台在编在岗职工的子女)。
7.一0五台丰津路宿舍(仅限一0五台在编在岗职工的子女)。
东海校区:
1.府西路以东、丰海路以西、滨海街以北、双垵街以南的住宅区(指海星小区1至21号楼,香缤国际御名苑1、2号楼)和行政中心办公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周边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仅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
2.府东路以东、滨海街以南、丰海路以西的住宅区(指香缤国际御嘉苑1至6号楼,御豪苑1至6号楼)。
3.双垵街100号海星小区二期(海星小区扩建项目一期)住宅区(指1、2、4、5、6、7号楼,仅限原拆迁安置户的子女)。
4.北星社区莲垵、坪上自然村(仅限原村民的子女)。
滨海校区:
1.泉州府东路以东、滨海街以南、丰海路以西的总部经济区配套住宅。
2.府西路以东、滨海街以南、府东路以西、大兴街以北范围内的泉州市公共文化办公区(仅限市直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1.二郎巷两侧(包括二郎后街)。
2.相公巷两侧。
3.金池巷两侧(包括庄厝埕)。
4.红梅新村(1-35号楼)。
5.广平仓双号2-56号。
6.中营下、水心亭、五脚亭、培园公产(广平仓55号)、执节巷南段(单号1-13号、双号2-20号)及蜂尾埔。
7.泉州市委党校教师宿舍楼(广平仓65号)。
8.泉州财贸干校教师宿舍楼(二郎巷66号)。
9.崇福寺口及崇福寺后两侧原住户。
10.崇福路单号1-189号(民政、保险、福利院、崇福大厦)。
11.东街376号7号区(属红梅社区),东街348号8号区(属东升社区)。
12.学府街1至99号南一区1-17幢,学府街16号北一区1-2幢。
13.学府街132号7-9幢(原泉州师范学校宿舍),学府街126号3-6幢(原泉州师专宿舍),崇福路301号1-2幢(原泉州师专宿舍),崇福路271号1-2幢(原泉州机床厂宿舍),崇福路369号盛世领墅1-58幢。
14.南俊北路219号B区7、8号楼,南俊北路249号D区1号楼,南俊北路275号D区2号楼,南俊北路158号C区1至8号楼,南俊北路210号C区9号楼,南俊北路300号D区7号楼,南俊北路322号D区8号楼。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丰泽校区:
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宅(不含SOHO和商业办公区)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
城东北校区:
1.前头社区原村民子女。
2.安吉路以东、丰海路以西、通源街以南、海韵街以北的住宅区(不含SOHO和商业办公区)。
3.为尽量满足周边适龄儿童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拟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招收位于安吉路以东、丰海路以西、海韵街以南、山海路以北范围内的保利城二期、水墨芳林住宅区(不含SOHO和商业办公区),以及美仙山花苑二期(南区)前头社区安置房的“三一致”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入学办法
延续2023年招生办法。
(一)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和政策照顾对象
1.各市直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市直小学自定)。
2.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二)不符合“三一致”条件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办法
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三)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小学可以招收的对象
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小学,可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招收部分以下对象:(1)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2)其他市直小学因学位不足而未录取的“三一致”对象。
三、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今年延续2023年招生入学办法,其中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四、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办法
今年延续2023年招生入学办法,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台胞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外籍学生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小学就读的,依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五、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报名时间与去年一致
今年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招生日程安排与去年一致。5月20日前,各市直小学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6月6日—6月28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7月1日-7月4日,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六、招生工作要求
《通知》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孤独症儿童等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市直小学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根据泉州市直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服务指南,加强培训学习,熟悉操作流程,主动靠前服务,热心、细心、耐心指导家长实现网上报名,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