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每年6月
申请条件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办理方式
如确有转学需求,家长可于每年6月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行联系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招生预警学校不接收转学生),咨询学位事宜并办理转学手续。若其划片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家长可持上述材料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将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方案只适用于新生入学。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居住人口密度加大,转学需求人数逐年增长,但学校规模已经固定、班级建制已经形成,尤其是部分学位紧张学校,无法再超额接收中途转入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