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幼儿园枫丹丽舍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园所简介: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幼儿园枫丹丽舍幼儿园(以下简称枫丹丽舍幼儿园)为雨花区教育局直属的政府公办幼儿园,属于雨花区教育局幼教集团园所,归属七幼集团日常管理。枫丹丽舍幼儿园位于合能枫丹丽舍小区14栋,占地面积2700㎡,建筑面积2067.92㎡,可容纳6个教学班。校园以为每个真善美的生命赋能为办园宗旨,以创建有品质、有品格、有品牌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引领区域幼教行业发展为办园目标,希望能够培育出健康自信、热爱生活、心有梦想、勇于探索的幸福儿童。
招生详情:
招生对象:
1,身心健康,符合幼儿园集体生活要求的幼儿。
2,家庭教育理念符合当前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幼儿园办园宗旨的幼儿。
3,雨花区枫丹丽舍住宅业主适龄子女,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可招收周边适龄幼儿。
招生规模:
2个小班:年满三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录取批次:
(一)枫丹丽舍小区业主子女
1.第一批次:有房有户业主子女。幼儿父母购有枫丹丽舍房产并实际居住,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房屋产权证一致。
2.第二批次:有房无户业主子女。即:幼儿父母购有枫丹丽舍房产并实际居住,幼儿本人户口暂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
3.第三批次:幼儿祖辈为雨花区枫丹丽舍业主。即:幼儿祖辈(仅限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购有雨花区枫丹丽舍房产,且幼儿及其父母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二)周边适龄幼儿
在同等条件下采取雨花区房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原则。
备注说明:
1.一旦发现资料作假取消优先录取资格。
2.房产证性质只能为住宅,购买雨花区枫丹丽舍二手房业主必须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后方能享受优先指标。
3.在同批次出现超招生计划的情况,按照年龄由大至小录取。
4.雨花区枫丹丽舍住宅房、户一致业主适龄子女优先入园后,如有余位,园方可招收周边适龄幼儿。
招生办法与流程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2日。
(二)报名登记具体安排
1.报名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17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4:00)。
2.报名登记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幼儿园枫丹丽舍幼儿园大门口(特殊天气调整到一楼大厅)。
3.报名登记资料准备: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幼儿红底一寸免冠照(近半年内)1张(原件现场查验,无需上交,请自行保管)。
备注:
1.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登记不代表录取。
2.请完整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空缺、错误、虚假或会影响录取结果。
3.每位幼儿家庭只来1名监护人(父亲/母亲),不带幼儿。完成报名后不聚集、逗留。
4.离园前请配合工作人员添加“局枫丹丽舍幼儿园阳光服务(含招生)”专用微信,按要求修改备注名。
招生办法与流程: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2日。
(二)报名登记具体安排
1.报名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17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4:00)。
2.报名登记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幼儿园枫丹丽舍幼儿园大门口(特殊天气调整到一楼大厅)。
3.报名登记资料准备: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幼儿红底一寸免冠照(近半年内)1张(原件现场查验,无需上交,请自行保管)。
备注:
1.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登记不代表录取。
2.请完整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空缺、错误、虚假或会影响录取结果。
3.每位幼儿家庭只来1名监护人(父亲/母亲),不带幼儿。完成报名后不聚集、逗留。
4.离园前请配合工作人员添加“局枫丹丽舍幼儿园阳光服务(含招生)”专用微信,按要求修改备注名。
资料审核及家庭见面交流
时间:2024年5月25日8:00-12:00
地点:幼儿园内详见大厅公示
资料准备:
1.《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3.雨花区枫丹丽舍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如若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第一、二页和盖章签字页复印件)/《契税发票》(带有“地”字样和正规税号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四选一即可)。
4.其他《房产证》/《租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备注:
复印件上交,原件查验后自留,请妥善保管;(1)、(2)项资料所有幼儿均需提供;第(3)项资料为枫丹丽舍小区业主子女提供;第(4)项资料为周边适龄幼儿提供。
特别注意:
1.当天请幼儿与法定监护人(爸爸和妈妈)来园参与。
2.各位家长根据通知的时间到幼儿园进行资料审核及家庭见面交流(不分先后)。
3.参加了报名登记、资料审核及家庭见面交流并不代表就是被录取。
4.如有缺席、冒名顶替、违反相关教育政策及不配合园方等行为将取消预录取资格,本园不对幼儿进行任何考试和测查。
录取通知时间:
1.幼儿园将于6月4日17:00以微信消息方式分批通知被录取幼儿家长(请保证添加招生微信,转发微信无效、截图无效)。
2.收到信息请回复“XXX家长收到”信息,在6月10日17:00前未回复信息,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请妥善保留录取信息(转发及截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