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上虞城区百官街道幼儿园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原则
1.相对就近原则:幼儿园招生坚持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优先满足城区百官街道有户籍、有房产的适龄幼儿入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时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小区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2.双向选择原则:幼儿父母自愿选择幼儿园报名,幼儿园根据指导意见自主录取。
3.公开公平原则: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各幼儿园办学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开,严格按标准控制班额,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1.身体年龄要求
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小班适龄幼儿(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2.对象分类
第一类:城区百官街道内本人有户籍、父母或本人有产权房的幼儿。
第二类:
(1)城区百官街道内本人有户籍、但父母或本人无产权房的幼儿。
(2)城区百官街道内本人无户籍、但父母或本人有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类:城区百官街道内本人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无产权房的幼儿,以及符合城区百官街道规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幼儿。
三、相关说明
1.幼儿户籍迁入时间、父母或本人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以前。(提醒:每年开学前,区教体局复查在读幼儿的户籍、房产情况,若已不具备入园时该幼儿园就读条件的,区教体局可以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2.除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外,第一类生入园遵循“相对就近(小区)、户房一致”优先的原则,即同一区域户籍住址和房产坐落地址一致的幼儿优先入读就近幼儿园;户籍地址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父母或本人)地址不一致(户房分离)的,以房产为报名依据。
3.作为入园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并以产权证为准。同一套产权房三年内只解决同一户家庭子女入园。
4.父母或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父母或本人在辖区内没有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房的产权须在51%以上。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且符合条件房产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作为入园登记依据。
5.父母或本人确无城区百官街道房产且满足三代同堂要求的,按照第一类对象招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三代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幼儿自出生申报户口以来一直未变动的,必须提供父母或本人无城区百官街道住宅用房证明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所有权人”栏中注明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含父(母)或本人,且拥有主要产权的房产,不包括其他共有人)。
6.列入城中村拆迁改造对象且处于拆迁期间尚未落实安置政策的,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依据可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园;拆迁安置已完成的,在安置地按正常入园对象就近入园,或选择入读相应拆迁安置小区配套幼儿园。
7.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虞籍二孩(三孩)小班新生,按《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区委办〔2022〕55号)文件执行。“三孩”指 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同一个乡镇(街道)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和户籍的二孩,按家长意愿可以跟随“一孩”现就读幼儿园入读;三孩可不受住宅和户籍限制,按家长意愿在区内选择幼儿园入读。中、大班“二孩”需插班跟随“一孩”入读的,除自身符合条件外,相关幼儿园相应班级必须符合规定的班额标准。
8.根据区政府“托幼一体化”试点工作的要求,自2024年秋季起,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入园,招生原则、政策等均参考小班新生入园相关政策。
四、报名时间
1.第一批:公办园及年检合格的省二级以上优质民办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3日,预录取幼儿现场确认在2024年6月15日-16日之间完成。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经区教体局研究决定,正裕幼稚园2024年秋季继续招收2个普惠班(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按照普惠性收费招生,生源为百官街道内本人有户籍或父母(本人)有产权房的幼儿,具体招生方案由正裕幼稚园拟订,经区教体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2.第二批:年检合格的省三级民办园及第一批招生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20日,预录取幼儿现场确认在2024年6月22日-23日之间完成。
3.第三批:开设托班的公办园、年检合格的民办园,招收2-3岁幼儿入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27日,预录取幼儿现场确认在2024年6月29日-30日之间完成。
现场确认地点以幼儿园发布的公告为准,家长请关注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以上时间若有变化,幼儿园另行提前发布公告。
五、招生程序
(一)制订招生计划
城区百官街道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规定的班额标准,结合现有教育资源和当年毕业人数,以本意见为指导,科学合理规范地制订2024学年新生招生计划,于2024年6月4日之前报区教体局和百官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发布招生公告
各幼儿园在报名日期前1周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公布幼儿园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收费标准、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
(三)进行网上报名
1.幼儿父(母)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入园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完成报名。
2.网上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每位幼儿只能由父(母)一方进行网上报名,不能多人同时给一位幼儿报名;每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
3.幼儿父(母)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若有违反将被系统锁定,无法进行报名操作。
(四)录取和现场确认
录取程序:幼儿园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后台审核和预录取,并把审核和预录取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父(母),父(母)也可进入报名系统查看结果。现场确认时,父(母)需随带幼儿及家庭户口本、房产证、预防接种证(必要时随带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以幼儿园要求的材料为准,第三类对象的新居民子女需另向幼儿园提供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现场确认无异议的,由幼儿园发放正式录取通知和体检通知单。
录取原则:幼儿园应当先招收第一类对象入园,当第一类幼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其他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小区)、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录取,同为相邻小区按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录取,同为户房一致、同一小区按取得不动产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录取第一类幼儿后有余额的,再招收第二类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余额时,有户籍者先录取,按取得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有余额,再录取有房产权者,按取得不动产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在录取一、二类幼儿后仍有余额的,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录取办法,招收第三类对象幼儿入园。已被录取的幼儿,不能再选择其他幼儿园报名。
(五)完成缴费注册
幼儿园招生坚持“先体检后入园”的原则,幼儿父(母)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幼儿体检合格证到幼儿园缴费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