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金湾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条件有哪些?
招生区域范围
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按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内招生,因学校学位不足需对部分学生进行统筹调配除外。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具有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金湾户籍学生”)。
2.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生”)。
3.户籍在金湾区外珠海市内,符合跨区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跨区报读学生”)。
4.达到2024年金湾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学生”)。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金湾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招生计划数,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规则进行录取。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金湾户籍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招生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坚持阳光招生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材料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的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