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监护人在龙门县实施积分入学的三个乡镇(街道)居住生活的非该乡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县内户籍。龙门县内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在该乡镇(街道)内居住,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住所;申请县城学校(含龙门中学初中部,下同)的必须参加县城区域(指龙城街道,下同)内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3、惠州市户籍。非龙门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在龙门县居住,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住所,且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
4、非惠州市户籍。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在龙门县居住,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住所。申请入学时应持有龙门县有效居住证,且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
5、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