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第二实验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方案
(一)招生计划
7个班级210人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范围
第一类: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新湖社区、玉湖社区、湖边社区、仙迹社区、花园城社区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具体条件为: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房产(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均在服务区一致,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说明:①户主要求与产权人同一人或为夫妻或互为直系子女关系。②因历史原因户籍有变更、住房产权不明晰等,由幼儿园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第二类:符合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
(3)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
(4)泉州市“教育世家”成员子女(含祖孙关系);
(5)审核确认积分入学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需经上级部门审核确认)。
第三类:户籍在湖滨街道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的适龄幼儿。
备注:
1.幼儿园在完成上述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2.“三一致”对象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幼儿落户到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四)招生程序
1.5月6日,发布招生通告。
2.5月11日至12日:接受招生范围内适龄幼儿信息登记。
5月11日全天:招生登记(上午8:30—11:30 下午2:30—17:30)范围内第一类的对象。
5月12日上午:招生登记(上午8:30—11:30)范围内第二类、第三类的对象。
备注:为了提高登记效率,来园办理登记手续只限1人。
3.5月21日至22日:确定招收名单,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分批向家长发送正式报名通知、组织幼儿报名注册。
4.5月26日,各幼儿园将实际注册名单上报教育局。
(五)材料提供
符合以上招生范围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扫“二维码”详细填写《石狮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入园申请表》。
2.符合招生范围的幼儿,登记时须提供相关的以下材料:
第一类:户口本(孩子父母一方需与孩子同本户口本)、原居住户户口本和房产证或地契、父母身份证、水电费缴费清单。
第二类:符合教育优待照顾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人才证、军官证、荣誉市民证书等,户口本。
第三类:户籍证明、房产证、小区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缴费清单、国库工资单、在编在职单位证明(需盖公章、领导签名)、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生地点
石狮市湖滨街道琼林北路湖东巷140号石狮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后大门一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