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结合我街道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第二条
申请人有效居住证上现居住地为本街道辖区或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为本街道辖区,可以向本街道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第二章 积分项目和计算方法
第三条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石岐街道个性积分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200分,石岐街道个性积分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石岐街道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第四条
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设“居住证”“住房公积金”等二项,上限200分,具体的积分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项目计分标准》(附件1)计分。
△附件1
第五条
石岐街道个性积分项目设“社会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年限”“退役军人”“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房产情况”“企业加分”“投资贡献”等九项,上限600分,具体的积分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石岐街道个性项目计分标准》(附件2)计分。
△附件2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市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于本办法。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的入学优待政策申请入学。
第七条 本细则没有列明部分以《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石岐街道教体文旅局负责解释。
自2024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