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资格且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照顾政策和相关依据见附件。江门市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录取照顾政策,自主选取其中一项申报。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填写申报表格,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学校初审后,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校汇总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各县(市、区)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在本地进行至少10个工作日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公示结束,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分类汇总上报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一般在当年5月20日。
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照顾政策:
序号 | 类别 | 文件依据 | 照顾措施 |
1 | 军人子女(含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 | 加分 |
2 | 消防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24〕10号 | 加分 |
3 | 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 加分 |
4 |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 | 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 加分 |
5 | 台湾省籍考生、台胞子女考生 |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 号) | 加分 |
6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遵守国家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在考生申请中考加分时,考生及其父母、姐妹均登记为江门市农业户口 |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粤发〔2006〕9号) | 加分 |
7 | 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8 | 退役军人子女 |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