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银川贺兰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百科2024-08-29 00:26:00佚名

2024银川贺兰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贺兰县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任务

  2024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260人(含艺术体育特长班),其中,贺兰县第一中学计划招生1296人;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计划招生964人(含艺术、体育特长生100人)。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计划招生1039人。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二)录取成绩总分构成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构成,满分为770分(其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745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为25分),八年级已参加的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成绩,由家长和学校指导考生选择一科以原始分数计入2024年中考总分,未计入中考的另一科目成绩以 ABCDE等级制呈现,各等级人数按考生报名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B(35%)、C(25%)、D(12%)、E(3%),其中 E等为不合格等级。

  2.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考生中考总分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

  3.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成绩采用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制呈现,不计入总分。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地理、生物学等学科成绩只有达到合格等级,方有资格参加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三)招生办法

  1.2024年开始,贺兰县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分指标到校择优录取两批次录取。

  统招计划的60%依据县域内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质量等因素,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指标到校录取学生的中考成绩不低于全县统一录取分数线);

  统招计划的40%按照中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分批次开始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

  (1)第一批次:“指标到校”录取

  ①“指标到校”分配条件。参加“指标到校”的考生必须具有宁夏户籍(2025年开始,户籍动迁时间为中考报名前一年12月31日前),且在本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具体分配名额根据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确定。

  ②“指标到校”录取办法。各初中学校要成立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组,对符合“指标到校”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指标到校”名额在各初中学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凡达到贺兰县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指标到校”资格的考生,在贺兰县中考服务平台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依据“指标到校”考生志愿和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录满为止,不做调剂,没有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高中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已经被第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2)第二批次:“择优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组织未被“指标到校”录取的和其他上线考生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根据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学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录满后将调剂为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直到两所高中学校计划人数均录满为止。

  3)补录

  新生报到后,根据两所高中学校学生流失情况,按照空余计划数采取择优录取方式进行补录,录满为止。

  2.艺术体育特长班专业测试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由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组织实施。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录取方案,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在专业测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拟录取名单要在学校进行公示并上报县教育体育局,高中学校自行打印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照顾政策

  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中考总成绩加10分(以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市级以上公安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2.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总成绩加8分。

  3.少数民族(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县级以上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等为审核依据)和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中考总成绩加5分。

  4.残疾考生(须持有二代残疾证)在中考体育与健康、英语听力口语、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测试中对实际残疾所丧失能力的科目予以照顾,未在以上科目测试享受照顾的,中考总成绩加5分。

  5.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照顾按照《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消〔2021〕83号)执行。

  6.贺兰二中考生中考总成绩加3分;贺兰三中考生中考总成绩加5分。

  7.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中考总成绩加8分。

  8.除少数民族加分照顾政策外,其他上述照顾政策仅在“择优录取”批次中采用。

  9.同时符合两项(含)以上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照顾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特长班招生。

  三、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将中等职业院校(含民办)招生工作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积极组织贺兰县各初中学校配合做好职业院校的招生工作;

  2.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暨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宁教职成〔2020〕98号)规定的区内外具有办学资质和办学许可证且专业有特色、办学声誉好、就业前景好的职业学校为主,力争让贺兰县未考入普通高中的学生100%进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就读。

  (二)招生办法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有关要求,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报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宁夏中等职业学校暨技工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s://zzzs.nxzyjndsxt.com)”填报志愿,学校网上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贺兰县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各中学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和组织报名等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二)严格工作流程。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正常录取前,提供相关证件、证明,逾期无效。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后,由县教育体育局将录取通知书发至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学校要及时发给考生本人。新生须在开学三日内持录取通知书、县级医院体检报告单、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新生体检报告记入学生普通高中学籍档案。

  (三)严肃招生纪律。未参加贺兰县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到贺兰县普通高中就读(艺术体育特长班除外)。严禁各校设尖子班、重点班,严格按照要求控制班额。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学校私自招生,未通过招生管理平台招录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切实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校要加大中职教育资助政策及兜底式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雨露计划)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坚持兜底招生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纠正和澄清。

  贺兰县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表

图源:贺兰教育

  贺兰县2024普通高中招生计划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一览表

图源:贺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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