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咸阳市中考招生录取
录取时间:7月21日至7月27日
查询时间:7月28日至7月31日18:00
查询入口:登录咸阳市中招管理系统(http://61.185.20.125:9900/)
一、招生录取
(一)录取方式: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统招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招生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各类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咸阳市教育局网(http://jyj.xianyang.gov.cn/)查询录取结果。
(二)录取依据: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特长生专业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公安英烈英模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三)录取顺序:
先录取全市统招志愿,再依次录取县市区招生普通生志愿及特长生志愿。全市统招志愿被录取的,县市区招生普通生志愿不再录取;县市区招生普通生志愿被录取的,特长生志愿不再录取。
二、入学管理
(一)被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录取结果,向学生发放骑缝加盖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专用印章和录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两周内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在普通高中就读期间,本县市区内不能转学,需跨县市区转学的,不能转入高一层次级别的高中。录取结果是考生建立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未被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取得在校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凡在外地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咸阳户籍考生,欲回我市普通高中高一就读,必须在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后,按规定转学到我市同层次学校。
(三)招生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