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根据不同专业另行规定。
2、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客观、公正、严格的原则组织进行。
3、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所取得的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4、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5、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并组织考前培训和对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培训要坚持考培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参与考试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6、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审定命题;确定合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各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当地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