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要求,坚持“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应招尽招、应统尽统”原则,强化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导向,围绕普及和提质两大任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稳步提升办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初中毕业生数量、上年度招生计划完成率等情况,确定各县市招生计划,报州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将计划下达至辖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州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州教育体育局确定。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要求,稳妥推进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
三、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学生端上进行,考生本人用学籍号和密码登录,在志愿填报期间,用本人考号及密码登录,按志愿批次选择学校并填报志愿。学校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录取工作由州、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统筹管理。考生归属地以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注册登记地为准,考生志愿一旦在网上确认提交,不得更改。各高中学校依照招生计划和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及综合评价情况,在同一批次中按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先后顺序比对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并列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的比选顺序,以折算分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该考生。
四、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认真做好招生工作谋划部署,健全机构、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完善措施,切实抓好招生宣传、报名确认、考试组织、志愿填报、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全州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大力开展生涯规划教育,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志向和学业成绩科学选择高中阶段学校,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
(二)加强招生管理。各县市要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对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通报,形成招生考试各环节、全流程的有效监督,维护招生计划的刚性约束及工作要求,确保完成招生计划。随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录取办法。州外省内回原籍参加录取的考生,在县市学校录取结束后,根据县市制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县市决定是否录取。省外回原籍参加高中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民族高中班招生,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范围和分配名额执行。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学校不得与初中学校、考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协议、录取意向书,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发生违背考生意愿、强迫学生志愿的行为。各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州所有公办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
(四)规范民办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等要求进行招生,必须在招生前明确收费标准、办学地址等信息,并在招生区域广泛宣传。严禁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学生、违规虚假宣传、干涉学生填报志愿、擅自提前招生、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人籍分离等。由于生源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报州教育体育局批准。对情节严重的违规学校,视情况给予扣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五)严格学籍管理。州招考办的招录结果是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唯一依据,未经州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教育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名册,开学后及时完成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由州教育体育局审核、省教育厅认定。各县市、各学校必须使用好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普通高中的报名、志愿填报、录取全过程闭环管理。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统一填报的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组织录取。
(六)落实加分政策。按照红河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照顾有关规定,由考生提出申请,填写《红河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照顾登记表》,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学校、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上报县市招考办审核确认。
其他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有关招生规定及红河州2024年招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