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
7月13日至7月14日指标到校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7月22日至7月23日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各批次不得重复录取,也不得超计划招生。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进行对比。 指标到校录取:按照志愿,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直至完成指标到校计划。已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按照志愿,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已被“民办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银川市三区完成录取。
择优录取
依据考生择优录取志愿填报ABC的顺序,首先将有效填报的A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投档至报考的学校,完成永宁中学、永宁二中、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普高班招生计划录取。如果A志愿报考人数暨投档超过招生学校的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B志愿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完成招生计划未完成学校的录取,A志愿录取阶段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B志愿录取时不予投档。B志愿录取阶段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C志愿录取时不予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C志愿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填报本校的考生。
择优录取阶段公办普通高中和普高班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一定分数段以上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规定时间未填报征集志愿视为放弃资格。
录取结束后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录取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录取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缺额不再进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