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登记时间
2月20日—2月26日
报名地点
各有空余学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录取办法
学校本着应招尽招的原则,根据空余学额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给予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则根据流动人口积分、缴纳社会保险、在温岭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四个条件依次录取,如具备同一条件人数超过招录人数,则依据具备该条件时长(流动人口积分大小)依次录取。学校须在2月26日前,完成审核录取工作,并将结果通过浙江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原学校就学,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若发现多校重复报名、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操作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