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中考照顾政策公布(2021天津中考照顾政策)

教育百科2024-05-14 00:17:49未知

2024年天津中考照顾政策公布(2021天津中考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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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申报

  凡符合2024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照顾政策,且需经学籍校或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招办”)申报或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籍校或区中招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24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附件,以下简称《审核表》),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策照顾范围内的在外省市就读并回津升学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原学籍所在地省(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中招办审核。

  审核要件及程序

  (一)区中招办审核项目

  下列项目,考生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中招办进行最终审核:

  1.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区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直接填写《审核表》即可。

  2.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出具驻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3.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电子版照片,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4.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等,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

  考生须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籍所在学校,(其中,烈士子女,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 “津心办”APP 中的“首页-特色专区--件事专区-特殊人群参加中考优待一件事”的对应项目,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照片,待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再从“津心办’APP 中的“首页-特色专区-一件事专区-我的办件-办结件-办件进度”截取审核通过的页面与《审核表》-并提交至学籍所在校。)学籍校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后,学籍校校长在《审核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区中招办要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区中招办主任须在《审核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中招办公章。

  (二)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审核项目

  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民宗办”)审核。

  少数民族考生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籍所在学校,各学籍校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籍校将申报考生名单统一造册,并携带考生申报材料,到区民宗办集中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区中招办须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中招办公章,并按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将电子版名单导入系统。

  (三)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核项目

  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核。

  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交《审核表》,由各学籍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区中招办对各学籍校汇总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审核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中招办公章,同时汇总考生相关数据信息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全市汇总后的考生数据信息发送至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进行部门间内部调查核实。

  (四)市公安局审核项目

  1.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无需填写《审核表》,由市公安局向市中招办提供优待资格名册。

  2.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需提供见义勇为证书、见义勇为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由市公安局审核。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审核表》由各学籍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区中招办对各学籍校汇总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审核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中招办公章,同时汇总考生相关数据信息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全市汇总后的考生数据信息发送至市公安局,进行部门间内部调查核实。

  (五)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项目

  各类符合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考生:无需填写《审核表》,按照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下发的《天津市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提供材料清单》(由各区中招办或学籍所在学校提供)准备相关材料,由考生家长向其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逐级上报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公示后通过信息系统递送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统一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向市中招办提供优待资格名册。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学籍所在区人民武装部咨询。

  (六)市消防救援总队审核项目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审核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无需填写《审核表》,由考生家长向所属支队级单位提出申请,逐级报市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统一审核,市消防救援总队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合格名单盖章后报市中招办。

  (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项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无需填写《审核表》,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市中招办提供优待资格名册。

  三、申报及审核工作时间

  1.申报和审核工作于5月13日至5月17日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2.各区中招办于5月20日前,将本区审核及汇总的需提交有关审核单位进行核实的政策照顾考生数据信息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转至各审核单位进行部门间调查核实。

  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等审核单位审核(汇总)后,于5月22日前将审核认定的结果反馈至市中招办。

  4.考生政策照顾电子信息确认将于5月底统一进行

  5.考生申报及审核通过后,由学籍校负责将《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区中招办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要求审查申报者的资格,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做到“层层把关、逐级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市、区、校须于6月10日前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应的政策照顾。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到当年9月底。各单位须设立举报信箱,接受信访及举报。

  3.各区中招办及有关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对于考生资格造假的,取消考生享受政策照顾资格。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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