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镇江市教育局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辖市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具有镇江市户籍;
2. 在镇江市居住,并持有镇江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镇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 驻镇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镇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