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严格规范入学秩序,确保全县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做好“一园一案”,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5周岁、身体健康。其中,小班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招生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城区内公办幼儿园报名工作通过盐山教育公众号统一向社会发布,详细情况请关注各城区幼儿园公众号。其他各学区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经教育局审核后由各学区同步时间并对外公布。
招生宣传:6月12号-6月14号盐山教育公众号宣传。
网上报名:6月15号8点开始,报满截止。
现场审核:6月22号9点带齐资料去所报名幼儿园。
详细情况见附件2:
四、招生要求
1.各幼儿园要按照自身的办园条件和确定的招生计划,细致做好人员摸底、咨询接待、报名录取和统计上报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2.适龄幼儿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3.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4.幼儿园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得向幼儿收取报名费、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5.各幼儿园要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