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办法
招生办法
符合条件的小班新生,由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的“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政策生无需参加网上报名,由监护人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及海宁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幼儿园根据教育局的安排予以录取。
招生时间:分类别安排具体的招生时间。
(1)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生网上报名
5月7日~9日:B、C类生网上报名
(2)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通过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3)中大班插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4)托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可于5月底查询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