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港口镇于2024年2月29日印发了《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现就《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精神,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镇街个性积分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200分,镇街个性积分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镇街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两项,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进行计分。镇街个性积分项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行设置,如文化程度、社会贡献、表彰奖励、特殊岗位、投资纳税、房产情况等,其中“参加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为必选项目。各镇街应明确个性积分项目具体计分标准,向市教育体育局报备后施行。为规范我镇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落实我市“镇街为主、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招生要求,我镇拟定了《中山市港口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居住证暂行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
三、《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港口镇2024年起积分入学工作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四、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是积分入学只接受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不接受其他年级插班生积分申请;二是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五、积分入学申请地如何选择?
按照“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港口镇,或持有中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为港口镇的,可在本镇申请积分入学。
六、加分项包括哪些?如何计分?
本次积分入学满分800分,其中市级共性项目200分,港口镇个性项目600分。
港口镇个性项目包括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镇内居住证、纳税情况、社会教育。
1、社会保险(240分):在中山市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外广东省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0.3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0.3分。取市内及市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积分之和作为社会保险项目总积分。积分上限为240分。
2、退役军人服役情况(30分):退役军人积10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积20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积10分、个人二等功积20分、个人一等功积30分。积分上限为30分。
3、房产情况(13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应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产权人为多人的,按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港口镇房产证积130分,我镇外中山市内房产积30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计积分。
4、文化程度(10分):按申请人获得相应最高学历的文化程度计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积10分;本科学历积8分;大专学历积5分。积分上限为10分。
5、表彰奖励(20分):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中山市港口镇党委、政府、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申请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5分;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中山市港口镇党委、政府、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可累计积分,上限20分。
6、社会贡献(40分):参加志愿服务,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志愿服务满100小时加3分,此后每满20小时加1分,不满100小时不加分,上限20分。无偿献血,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分,不满100毫升不积分;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1U积2分,上限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在中山市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10分,上限10分。
7、特殊岗位(30分):环卫工作人员,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公交工作人员,在中山市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
8、镇内居住证(57分):在中山市港口镇内办理居住证时限。以2010年1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按申请人在本镇办理有效居住证的累计时间计算。每月积1分。在港口镇以外办理居住证不计分。上限57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上月月底;此项当月有办理记录的,当月即按满分计算。
9、纳税情况(40分):个人所得税,近5年内在港口镇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累计每满1000元得1分,不满1000元不加分。上限20分。在港口镇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近5年内在港口镇(企业需在港口镇注册登记纳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累计每满1万元得1分,不满1万元不加分。上限20分。
10、社会教育(3分):参加港口镇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培训,近5年内学员在中山市港口镇参加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培训,成绩经考核后评定为合格,领取结业证书可视同为青年社区学院的课程成绩,每门课程加1分,上限3分。
七、没有社保可以申请积分吗?
可以,申请人在中山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即可申请积分入学。社保不作为申请必须条件,而是作为加分项目。
八、可以选择父母双方同时积分吗?
不可以。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来中山工作、居住,满足条件即可申请积分,父母均满足积分申请条件时,可选择积分较高或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
九、积分入学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积分入学报名期间,港口镇行政服务中心将设立线下窗口,提供咨询。没有条件上网报名家长,也可到港口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线下窗口完成网上报名。(2024年积分入学预计3月中旬开始,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还在调试中,请申请人密切留意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或“港口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
港口镇积分入学工作人员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在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审核部门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
积分确认后,港口镇教体文旅局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中山市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港口镇人民政府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十、积分入学入围后学位怎样安排?
港口镇教体文旅局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