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合肥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合肥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合肥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户籍未迁至合肥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合肥市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合肥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在合肥市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