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包括乐理与听写、视唱、器乐、声乐四个科目总分为 300 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 音乐表演类
1.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与听写、视唱、器乐三个科目;各科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 (乐理与听写得分x15%+视唱得分x5%+器乐得分x80%)x3,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与听写、视唱、声乐三个科目;各科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
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 (乐理与听写得分x15%+视唱得分x5%+声乐得分x80%)x3,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二) 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与听写、视唱、主项( 声乐、器乐各选其一 )、副项 (声乐、器乐各选其一) 四个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各科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 ( 乐理与听写x15%+视唱x5%+主项x55%+副项x25%)x3,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