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学校本着“应招尽招、应转尽转”的原则,根据空余学位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录取的先后顺序如下:
(一)第一批:监护人在我区有住宅类不动产(不分学区);
(二)第二批:监护人在学区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遇到居住证时间相同时可比较缴纳养老保险或办理营业执照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三)第三批: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并在公安系统有居住登记证明(以登记的居住地确定学区学校);
(四)第四批:学区外学生,录取顺序参照第二批、第三批。
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录人数时,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招满空余学位数为止。同一批次招录时,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录计划数,根据家长提供的相应证件办理(居住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若录取学区内学生后还有空余计划数,录取学区外(不分乡镇)学生,录取办法同上。
录取时间
初中录取时间:2024年2月20日报名结束后进行第一轮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告知每一位家长。未录取的学生在2月21日可继续向未招满的学校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进行第二轮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告知每一位报名的学生家长,同时将最终录取名单报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小学录取时间:2024年2月23日下午报名结束后进行第一轮录取,录取结果通知到每个报名的学生家长。未录取的学生在2月24日可继续向未招满的学校进行报名,学校在2024年2月24日报名结束后完成第二轮录取工作,并将结果告知每一位报名的家长,同时将最终的录取名单报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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