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表
子女信息维护:5月14日-31日
入学申报:6月27日至7月1日
材料审核:7月10日前
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30日前
报名入口
手机端:点击下载“渝快办”APP
电脑端:“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
家长可通过电脑登录“渝快办”网站或手机访问最新版“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整体按照“子女信息维护”—“正式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录取”—“结果查询确认”—“发放入学通知”流程。
招生程序
(一)子女信息维护:5月14日-31日。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按区县分批次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入学申报:6月27日至7月1日,申请适龄儿童入学的监护人,通过线上方式登录“渝快办”,按平台的指引和要求,在网上如实填写入学申请表,提交入学申报相关材料。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申请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不按学区划分选择学校申报或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审核不通过而影响入学的后果自负。申报材料应符合要求,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学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不能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必须由儿童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第一类(“三对口”类)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已购买商品房但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可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
(3)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父母双方未登记在同一不动产产权证上者提供)。
2.第二类(有户籍无产权房类)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由监护人提供实际居住户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3)申报前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3.第三类(有产权房无户籍类)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已购买商品房但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可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廉租房、公租房家庭,监护人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租房合同及租金发票);
(3)申报前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父母双方未登记在同一不动产产权证上者提供)。
4.第四类(随迁子女类)
(1)自建小产权房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提供学区自建小产权房相关资料(如建房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设计和施工图、施工合同、购买材料发票、配套费、工本费等材料);
④申报前近3个月缴纳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2)自购小产权房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监护人在学区购买小产权房合同(购房时间必须是2024年5月31日以前);
④购房款转账凭证和原建房户主的身份证及建房相关等佐证材料;
⑤申报前近3个月缴纳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3)开办公司、企业及个体经商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实际且持续经营者);
④企业法人证;
⑤纳税(免税)证明;
⑥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⑦申报前近3个月缴纳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4)进城务工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4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④社会保险参保流水账证明;
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3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⑦申报前近3个月缴纳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提交材料说明:以上由监护人提供的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居住证、缴费凭据、证照、房屋租赁合同等各类佐证材料,计算时间至2024年5月31日止,监护人根据孩子所属入学类别,一次性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缺一不可。
(三)材料审核
1.申报信息网上初审(7月2日—7月6日):县教委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部门核实后的证件和证明信息,初审通过后将材料移交学校审核。
2.申报信息网上审核(7月7日—7月10日):各小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将不符合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及时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材料。
(四)录取办法
县城公办小学依据学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申报情况,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生源先后顺序,分类审核录取。
1.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录完第一类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二类招生。
2.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录完第一、二类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三类招生。
3.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录完第一、二、三类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四类招生。
在录取过程中,招生学校某一类(即某一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如少于或等于学校空余学位,则全部录取;如多于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录满该校招生计划为止。因学位有限,通过分类招生未被录取或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适龄儿童,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到县城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非县城小学学区户籍儿童不愿到空余学位学校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五)结果公示
分类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产生后,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结果。7月30日前,各小学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