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济南中考录取规定
(一)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推荐生录取办法
(1)招生范围及数额
2024年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推荐生的范围和人数原则上与2023年保持不变。市属普通高中推荐生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推荐生录取工作方案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并负责实施。各学校录取推荐生计划和范围如有变化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推荐条件和程序
按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外地返济应往届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年级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及因学籍地与户籍地不一致选择按照户籍地身份参加志愿填报的学生不享有推荐生资格。
报考推荐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A级;原则上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A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具备上述条件的均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毕业年级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学校审查同意。
初中学校须在各推荐生试点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考生只能报考一所推荐生试点学校,不可兼报。初中学校向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报送材料前,须将确定的获得推荐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本校校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核考查的内容及程序,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各招生学校须于5月24日前将拟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并完成全部审核考查工作。
(4)通过审核考查公示合格的推荐生,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5)初中学校和招收推荐生的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核考查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推荐审核考查工作委员会成员。
(6)建立推荐审核考查工作诚信和监督机制。各校要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严格标准,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直升生(贯通培养)录取办法
经市教育局批准实施贯通培养的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按照其培养方案从附属初中(或集团内部初中)招收一定比例的学生。市属普通高中贯通培养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贯通培养方案须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由高中阶段学校或教育集团根据三年培养实际,自主招录并公示结果。
3.特长生录取办法
(1)市属普通高中及面向市区招生的区县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一定数量的艺体特长生,其他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详见《2024年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工作方案》。
(2)为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作用,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及学校特色发展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特色招生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3)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原则上应具备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招生学校按照已公布的录取要求对取得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择优录取。
(4)所有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国家、省有关招生的规定,组织测试工作。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公示后,依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报名时间、测试时间及录取要求详见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简章。
(5)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特长生测试须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全程接受监督。
(二)指标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外地返济应往届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年级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及因学籍地与户籍地不一致选择按照户籍地身份参加志愿填报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符合指标生资格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且中考分数评价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含)以上。
录取时,按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生分配方案择优录取。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使用。
(三)统一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采用“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须在达到报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特殊等级要求及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的前提下,再依据考生中考分数评价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学校提前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无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依据考生中考分数评价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其他要求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区县应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3.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高中一年级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新生分班须实行电脑派位,混合编班,严格落实“零择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