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金湾区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报名指南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
一、入学资格
(一)具有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不具有金湾区户籍的,其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应具有金湾区范围内合法的居住或工作证明。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22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录取顺序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s://ywzs.jwjy.net)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中小学招生”专栏进行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可选择到拟报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所有申请转学插班到金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均须在招生系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未在招生系统报名的转学插班生。
三、招生流程
学生家长应提前向拟报读学校咨询该校转学插班生招生计划,并在规定的民办插班生报名时间内在“招生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及资料上传。学校根据系统审核结果,通知安排报名学生家长补充提交相关入学资格证明材料,并对报名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经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复核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转学插班生,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录取工作。
06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坚持阳光招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材料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的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一是做好相关人员招生培训工作;二是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制作招生宣传手册;三是招生宣传做到“三进”:进网络、进社区、进企业, 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和社区宣传栏、召开家长会等渠道公布方案,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各小学负责指导每一位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六年级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各幼儿园负责指导每一位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小学学位的一年级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四)落实阳光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实施阳光分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加强学籍管理,学生注册报到阳光分班后,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基本信息,及时导入“学籍系统”生成学籍。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金湾区民办学校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统一管理。学校要按经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场地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二、注意事项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如发现此类情况,请向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区教育局招生投诉电话:0756-7260109。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招生相关政策可咨询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电话:0756-7263083)和招生窗口,也可咨询报读学校。
(三)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复核申请、资料审核和阳光分班。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不符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家长可按本细则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报读民办学校或在户籍地报读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