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和各省政策性加分。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学校只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固定投档规则,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按照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学校相应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按考生文化成绩60% 加专业成绩40% 的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成绩相同的,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
按考生文化成绩50% 加专业成绩50% 的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相同的,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初步审查,入学后3个月内组织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