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其他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列入政策性优待的入学对象,须根据东阳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统筹安排入学。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东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东教〔2022〕40号)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家庭自有产权住宅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 人才子女入学,按《东阳市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细则(修订)》(东招委字〔2023〕3号)文件执行。
4.《居住证》积分入学。根据《东阳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今年城区、横店镇区公办学校(小学与初中起始年级)安排75个积分入学指标(其中吴宁和白云共40名、横店20名、江北15名)。申请城区、横店镇区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的持证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积分。教育局按照积分排名安排城区、横店镇区公办学校就读指标。
(二)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推进融合教育,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随班就读确有困难的残疾儿童可申请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义务教育送教上门安置比例控制在当年省定标准以内。
(三)体育类专门学校术科测试
体育类专门学校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四)实施新生“长幼随学”
为落实好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方便家长接送子女,在参加“公参民”转公过渡期学校、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符合公办学校(不包含“公参民”转公过渡期学校)报名条件、有兄(姐)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可向学校申请同类优先。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6655172,监督举报电话:86688119,举报电子信箱2217273717@qq.com。
招生工作咨询办公室:市教师进修学校中楼三楼(汉宁西路252号),电话:86092791;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09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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