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虎门镇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一)招生计划
1.公办小学:计划招收106个班4770人。其中,安排200个学位供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安排一定数量学位,供符合东莞市入学优待政策的非虎门籍适龄儿童。
2.公办初中:计划招收60个班3000人。其中,安排50个学位供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安排一定数量学位,供符合东莞市入学优待政策的非虎门籍适龄少年。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具有虎门户籍、符合优待政策,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具有虎门户籍、符合优待政策,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三)优待对象
下列人员的非虎门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统筹安排入读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1.符合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9〕13号)规定条件的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东莞市教育局《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函〔2017〕9号)规定条件的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华侨学生。
3.父或母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且持有东莞市玉兰卡的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虎门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同等待遇。
4.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的适龄儿童少年。
5.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虎门镇户籍的外地户籍或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6.下列人员的非虎门户籍适龄或小学应届毕业的子女,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1)父或母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且持有莞香卡的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近五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人员。
(3)近三年获虎门镇委、镇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奖章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人员。
(4)父或母在虎门镇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房,户籍登记在东莞市其他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7.符合市入学优待政策并由市教育局汇总下发名单的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
8.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机构),其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老员工的适龄子女,按分配指标,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指标名额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或技术骨干(2024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及老员工(2024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连续购买社保满五年以上,且在该企业学位指标范围内)。符合多项条件企业,以其中最高标准限额为准,入学指标不叠加:
(1)经本市(镇)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企业(机构)管理和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2)国内主板上市企业或东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3)在虎门镇2023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老员工的适龄子女。
(4)虎门镇辖区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子女。
(5)虎门镇辖区内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老员工适龄子女。
(6)虎门镇辖区内的“倍增计划”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老员工的适龄子女。
(7)虎门镇辖区内的“专精特新”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老员工的适龄子女。
9.历年来大力支持虎门教育事业的社区,解决该社区有突出贡献的中小型骨干企业的举办者、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适龄子女。
10.虎门商会优秀会员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适龄子女。
11.共青团虎门镇委员会限额安排3个优待入学指标,用于解决优秀志愿者的非虎门户籍适龄子女入学问题。
12.有其他特殊情况,需照顾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的,由镇招生办提出方案,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四)申请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公办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i莞家政务APP。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
(3)信息填写: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4)志愿填报: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
(5)填报要求:申请入读虎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现场报名
(1)报名对象:所有申请入读虎门镇公办学校的优待对象,除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网上报名,还需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5月31日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虎门镇金洲教育路1号)
(4)报名办法:到“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虎门教育管理中心”预约“优待政策资料审核”,按预约时间到虎门教育管理中心现场提交资料。
(5)提交资料:(1)申请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贴于表上);(2)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用A4复印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学生本人的一页),无户籍的不作要求;(3)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4)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表或学生的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只限小升初);(5)学生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学生父和母的一页);(6)学生父和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7)学生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子女不作要求);(8)其他能够证明学生与父母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上述第1至7类优待对象,由其父或母自行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第8类优待对象,由其父或母所在企业专人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并一次性提交资料;第9至11类优待对象,由各社区、虎门商会、共青团虎门镇委员会专人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并一次性提交资料。
(6)资料审核:受理报名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资料初审通过当天封存,现场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复审,复审结果呈招生领导小组。
(五)录取办法
1.虎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公布。
2.招生办对申请人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填报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3.虎门镇公办小学,划分为城区、北栅、南栅三个片区。
城区片有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教育集团太平小学校区、东方小学、东方小学教育集团红旗小学校区、威远小学、镇口小学、博涌小学、梅沙小学等8所小学;
北栅片有北栅小学、大宁小学、龙眼小学、怀德小学、白沙小学、赤岗小学(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赤岗分校)等6所小学;
南栅片有南栅小学、沙角小学、新湾小学、金洲小学、路东小学等5所小学。
4.虎门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读户籍登记地对应学区的公办学校,招生办网上审核申请人填报的报名材料,通过后录取。若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招生人数,由招生办按申请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在虎门镇登记户籍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5.招生办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适龄儿童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未获录取,则由招生办统筹安排其入读片区内有学位富余的学校。
6.户籍登记在民泰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自有合法房产地址、工作单位购买社保的地址或户口簿登记的服务处所地址(在志愿页面下方上传相应资料),由招生办根据上述地址,将适龄儿童安排到对应学区的公办小学就读。
7.跨学区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申请人需在志愿页面下方上传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合法产权的房产资料,并在所属社区中选“按房产所在申请跨区”,然后填报房产地址所在片区的相应学校。各公办学校录取户籍登记在其学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后,学位尚有富余的,按适龄儿童少年在虎门镇登记户籍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申请跨区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获录取的申请跨区入读的适龄儿童,由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富余的学校就读。
8.虎门镇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报读户籍登记地对应学区的公办初中,招生办网上审核申请人填报的报名材料,通过后录取。若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招生人数,由招生办按申请就读学生在虎门镇登记户籍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9.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华侨学生,由招生办片区内统筹就近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10.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虎门镇户籍的外地户籍或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享受虎门镇公办学校优待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招生办提出方案,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筹安排入学。
11.积分制申请公办学位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学位供给数量,由镇招生办根据申请人的第一志愿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入下一志愿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三个志愿均未录取、志愿服从分配的,由镇招生办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额满即止;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申请公办学位。
最后一名出现同分,超过招生学位计划数,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镇招生办提出方案,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筹安排。
12.若出现公办学校学位无法满足本镇户籍和符合入学优待政策的全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的情况,将会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方式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入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