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教育百科2024-04-30 00:16:23佚名

2024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4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根据国、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学校美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建设全面加强,教学改革不断深化,高标准美育场馆建设、高素质美育教师培养、高水平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培育有效推进,美育管理和评价机制更加科学,学生艺术素养持续提升。到2030年,基本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学校美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课程体系

  1.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该阶段总课时的10%,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课时总量的20%。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基础上,保证艺术科目必修课程达到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将艺术课程纳入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基础模块36学时和拓展模块36学时。高等教育阶段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

  2.丰富美育课程设置。围绕课程目标,开设以艺术课程为主,满足各学段学生特点和需求,具有成都特色的美育课程,逐步构建大中小幼相互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在高质量开好音乐、美术课程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数字媒体艺术)等课程,不断拓宽课程领域、丰富课程内容,深度挖掘天府文化和川剧、清音、蜀绣、竹编等非物质文化,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地方和校本课程教学资源。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职业教育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拓展性艺术课程。高等教育阶段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

  (二)深化教学改革

  3.树立融合美育理念。发挥美育的情感熏陶、人格培育功能,加强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与美育的融合。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丰富美育资源,充分发挥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和自然学科的美育价值。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美育内容,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鼓励非艺术学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融合美育,倡导“人人都是美育工作者”。

  4.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深化教学方式改革,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注重学生差异化、个性化教学,着力提升学生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等核心素养。深化教学技术改革,丰富美育信息化手段,构建美育数字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管理和教育教学科研,成立成都市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深化育人方式改革,完善家校社协同美育路径。

  (三)改善办学条件

  5.加强美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美育教师,未配齐的区(市)县应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强化素能提升,优化岗位设置。每年举办美育教师技能比赛、论文评比、艺术展演等活动,支持美育教师国内外研修访学。支持美育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专项课题研究,着力培养一批美育学科正高级、省市特级教师,加强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优化美育教研员队伍,市级按义务教育学段和高中学段分别设置音乐、美术专职教研员各1名,各区(市)县至少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研员各1名,鼓励分学段、分类别设置专(兼)职教研员岗位。

  6.统筹美育资源配置。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设置美育场所,配齐配好美育器材和设施设备,建立日常维护、定期更新和共建共享机制,确保满足教育教学、实践及展演活动的需要。各学校要结合美育特色项目,因地制宜优化空间利用。城市文化艺术项目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美育实践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艺术实践工作坊,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建立完善学校美育场馆和公共艺术场馆开放互促共享机制,鼓励社会艺术场馆免费或优惠为学生开放。统筹整合在蓉高校、艺术团体的相关专家和民间艺人等美育人才资源,创新开发菜单式、项目化选师选课系统,打造美育融合平台。

  (四)丰富实践活动

  7.广泛开展美育实践活动。坚持“面向全体,人人参与”的原则开展美育实践活动。建立市、区(市)县、校三级常态化艺术展演机制,全市每3年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艺术展演活动,区(市)县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演,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校园艺术节或展演活动,保证每个学生参与1-2项艺术活动。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非遗展示传习场所等观摩体验,鼓励学生参加街道、社区等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充分利用专业团队、相关高校等社会艺术资源,每年组织不少于30场市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8.多层次开展美育交流活动。通过全方位资源共享、多渠道展示交流、国内外学校结盟等形式,大力开展美育交流活动。通过教研联盟、同步课堂、教师共享、学生互动等措施开展互助交流活动。积极开展以中华传统文化为主题,以巴蜀文化、天府文化为主线的成渝地区“双城”、成德眉资“同城”、国际友好城市“友城”美育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美育教师、学生参加国内外艺术比赛和文化交流,开展具有城市特色的“唱画蓉城”主题活动,宣传城市文化底蕴。

  (五)加强品牌建设

  9.培育美育特色学校。围绕“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发展布局,积极培育校本美育特色项目,统筹推进美育特色学校建设。广泛开展合唱、舞蹈、戏剧、美术、书法、民族音乐等基础艺术项目。持续发展书画传习、川剧艺术、非遗传承等传统特色美育项目,支持民间艺术、地方戏曲传承发展。推出一批有成都特色的美育项目,建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美育特色学校。

  10.打造成都美育品牌。建设高水平师生艺术团,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成都学校美育品牌。鼓励每所中小学校均成立学生艺术团,并保障训练、演出等活动开展。加强高水平师生美育团队建设,遴选推荐优秀师生艺术团参与重大展演活动,不断提升“成都市中小学生银杏艺术团”“成都市教师艺术团”品质,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加强“川腔蜀韵”等特色美育品牌建设,鼓励打造区域、学校特色美育品牌,孵化培育更多具有成都特色的美育品牌或项目。创办“美育成都”宣传平台,进一步扩大成都美育品牌影响力。

  (六)推进评价改革

  11.改革美育教师岗位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美育教师的第一标准,将教学质量作为评价美育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美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确保美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把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和展演展示成绩作为美育教师评价考核重要依据,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鼓励美育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和走教服务,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等计入工作量。

  12.改革美育质量评价。丰富和完善学校美育评价体系,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学校美育年度报告制度。将学生艺术类课程学习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建立课内外结合、校内外整合和线上线下融合的美育评价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推进学校美育智慧化管理。将初中艺术类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县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关心学校美育工作,加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厘清工作任务。建全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任务清单,健全由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要研究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会同发改、财政、人社、文化等部门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力有序推进学校美育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和校长任职培训计划。

  (二)保障经费投入。区(市)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学校美育工作支持力度,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要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积极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形成多元化支持学校美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评估。健全美育督导评估制度,将美育教师配备、场地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四)营造美育氛围。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宣传力度,定期举办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交流展示活动,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凝聚各方共识,推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进一步拓展美育的广度和深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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