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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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