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随迁子女申请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7月5日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随迁子女入学结果。
(二)残疾儿童少年。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
(三)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4日~28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月31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做好本市集体户人员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