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永春公办幼儿园报名条件
第一类:常住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
1.户籍随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新开发楼盘已向财政专户捐缴教育基金的可凭购房合同申请服务区域内入园
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1.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就近就便入读公办幼儿园。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港澳台侨适龄幼儿。在幼儿园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适龄幼儿要求在永春就读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安排就近公办幼儿园就读。
4.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幼儿园在招收第一类和第二类的适龄幼儿后,还有剩余学位的,由幼儿园确定录取办法,优先招收幼儿园区域内务工子女或周边的购房户适龄幼儿,并把招收名单送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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