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类新市民子女需要参加积分入学?
(1)尚未取得昆山户籍的新市民家庭,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报当年度积分入学;
(2)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入读我市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如该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我市,仍需参加当年度积分入学。
申请条件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24年4月30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请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并参加社会保险;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23年4月30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23年4月30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注意:1、《积分入学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管理办法。
2、积分入学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