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
新津公办幼儿园将于5月10日发布招生公告。家长可通过关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拨打幼儿园招生电话或到幼儿园现场咨询等方式了解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二、登记对象
2024年幼儿园小班秋季集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三、日程安排
5月10日,公办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民办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
5月21日—27日,新津户籍适龄幼儿网上信息采集。新津户籍适龄幼儿选择在户籍地入园的,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温馨提示:选择在住房地入园登记的适龄幼儿请直接于6月3日—4日到幼儿园线下预登记)
手机端:https://xqzsrx.cdzk.org/
电脑端(选择一种即可)
1.通过电脑访问“成都教育”官方网站(网址https://edu.chengdu.gov.cn),进入“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栏目进行报名。
2.通过电脑访问“成都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dzk.org),在“成都市招生考试服务事项”栏目,点击“幼儿入园”进行报名。
3.通过电脑访问“成都招考”官方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s://online.cdzk.org)。
温馨提示:使用电脑访问,推荐家长选择360极速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Firefox浏览器。家长在网上信息采集过程中可能会收到相关短信提示,有关信息可登录平台进行核实。如在平台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家长可拨打区教育局咨询电话或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5月29—30日 新津户籍适龄幼儿资料现场审核,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到服务范围内公办幼儿园进行资料现场审核。
6月3日—4日 1.法定监护人在新津全额持有住房的适龄幼儿现场预登记,幼儿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明和相关住房材料(建议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进行预登记。2.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入园的适龄幼儿现场预登记,幼儿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幼儿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进行预登记。
6月5日—14日 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公办幼儿园预登记幼儿材料,并组织录取工作。
6月17日 公办幼儿园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
6月17日—18日 公办幼儿园拟录取新生进行学位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6月19日—20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幼儿园进行补录。
6月21日 公办幼儿园公布补录结果。
7月3日前 公办幼儿园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手续。
(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入园简章经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发布实施。)
四、便民举措与优待政策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公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多子女家庭参加公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家长也可自愿提出申请当年符合条件的入园子女与已入园子女就读同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已入园子女应在同一幼儿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入园。区教育局按规定做好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园工作。
五、特别提示
1.新津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服务范围内户籍类适龄幼儿需求,其次满足服务范围内住房类适龄幼儿需求。当任一批次幼儿登记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可参与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的补录工作。
2.请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现场预登记与资料现场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登记的视作自动放弃登记资格。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各种原因未登记的户籍适龄幼儿,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3.幼儿园公示录取名单后,请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进行学位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已在我区公办幼儿园确认学位的幼儿不再参与其他公办幼儿园的补录工作。
咨询电话:028-82517032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成都市新津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