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自2025年陕西省首次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施行。
一. 考试科目及成绩呈现 (一)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 (二)成绩呈现 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数呈现,满分值均为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分数呈现。原始分数和等级赋分满分值均为100分。 二. 其他事项 1. 再选科目只公布考生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分数,原始分数、等级赋分过程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布。 2. 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释疑解惑,为高考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本办法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