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四)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二、2024年秋季学期转学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
中小学生秋季转学受理时间:
2024年7月1日-7月12日。
(二)办理程序:
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将转学申请名单及申请资料,统一于2024年7月12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公章确认。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转入学校办理好相关转学手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
每学期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一次转学手续,新学期开学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办理要求:
各镇(街)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收集送市教育局办理。各完(高)中、直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长师附小、碧桂园学校、金山中学三所民办学校由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办理。
(四)办理规定: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决定是否接收登记。如学生申请转入年级的平均班额已满,原则上不予登记,如必须登记,则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在招生区域的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如必须登记,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局直学校可直接做好登记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3.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行为,切实保障转学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公办中小学校的转学申请采取部门联审制度,申请转学的学生资料将送往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属实方取得申请转学资格,转学申请结果以学校通知为准。若经查核发现以虚假资料申请转学,将取消其转学申请资格。
5.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学,必须严格控制班额情况,不得超班额招生,其他流程与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