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市内区外户籍来青白江区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青白江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青白江区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市内区外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与青白江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青白江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 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青白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下印证资料四选一);
(1)自购房(含配偶购房)者,提供在青白江区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同时提供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等其中一项满半年的消费明细。
(2)租房者,提供办理满半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办理不满半年的,同时提供青白江区内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满半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3)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满半年的租赁合同。
(4)居住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半年的证明及集体宿舍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同时提供青白江区内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满半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4. 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养老保险由单位购买,购买单位需和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考虑先在民办学校就读或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待符合条件后,再转到公办学校。咨询电话:028-6893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