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试科目:共十一科,总分780分。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说30分)
道德与法治(满分100分,按70%比例折算)
物理(满分100分,按80%比例折算)
化学(满分100分,按70%比例折算)
体育(满分100分,按60%比例折算)
历史(满分100分,按40%比例折算)
生物(满分100分,按40%比例折算)
地理(满分100分,按40%比例折算)
信息技术(满分100分,折算最高分为20分)。
实验操作考试科目:共三科,分别是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A等以20分纳入;B等以17分纳入;C等以14分纳入;D等以11分纳入;
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和成绩为零的考生为E等以零分纳入。
考查科目:共两科,分别是音乐、美术。初四年级音乐、美术专项集中测试由各区市负责组织实施,音乐、美术学科自测成绩作为毕业考查成绩,作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参考,不计入考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