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学居所情况分值要求
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可积分。拥有多套自有居所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自有居所参与积分,不叠加计算。
(1)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镇街(园区),积 20 分;
(2)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镇街(园区),积 10 分。
(四)申请材料。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各积分项目需提供材料和具体操作见附件《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附件:
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