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自2025年陕西省首次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施行。
一. 再选科目等级赋分办法 (一)等级划分 每门科目按照考生的原始分数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将考生的原始分数转换成等级。转换基数为我省当年实际参加该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缺考、零分考生人数不计入转换基数。 (二)等级赋分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每科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等级赋分以30分作为赋分起点,满分为100分。将A、B、C、D、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数,依照等级比例转换方法,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分数。等级赋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进行处理,以整数呈现。 1.等级比例和赋分区间对应关系表。各等级及其所占人数比例、赋分区间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2.等级赋分公式。根据等级比例转换方法计算每个考生等级赋分的公式为: 其中:Y1、Y2分别表示某等级所对应原始分数区间的下限和上限;Y表示某考生的原始分数; F1、F2分别表示相应等级赋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F表示相应等级内某考生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分数。 (三)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 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 二. 其他事项 1. 再选科目只公布考生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分数,原始分数、等级赋分过程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布。 2. 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释疑解惑,为高考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本办法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