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
一、总体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县为主,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工作。
二、适用范围
每年义务教育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申请在居住证核发区(市、县)升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三、具体内容
(一)入学方式
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主要通过政策保障、积分统筹和自主选择民办学校三种方式入学。
1.政策保障入学。指随迁子女中属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保障性安置。
2.积分统筹入学。指除政策保障入学之外的随迁子女,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按照统一设置的积分项目进行积分,结合区域内学位情况,根据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应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安排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3.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还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填报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二)积分统筹入学
1.积分方式。分为“居住+务工”和“居住+经商”两种方式,申请人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积分。积分方式一经选定,不可更改。两种积分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2.积分资料。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区(市、县)规定期限内居住证+法定监护人在贵阳市范围内社保局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区(市、县)规定期限内居住证+法定监护人作为法人在贵阳市范围内工商部门申办的有效营业执照”。
3.积分规则。突出以居住证为主要积分入学依据,相关积分资料按月积分,满分180分,①居住资料满分为144分,积分年限为近6年(72个月),每月积2分(已在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的,居住资料按满分积分);②务工或经商资料满分为36分,积分年限为近3年(36个月),每月积1分。积分年限自每年网上报名截止当月回溯。在积分年限内,相关资料出现中断的,应当对中断前后资料进行积分;提供多个法定监护人相关资料的,重合部分不重复积分。
4.积分保障顺序
(1)凡符合近5年及以上连续居住和近2年及以上连续务工(经商)条件的,由区(市、县)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位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其余随迁子女由区(市、县)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位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随迁子女,视为自愿放弃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5.积分入学流程
(1)申请人按市教育局每年公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根据指引完成报名。
(2)申请人在平台报名结束后,按照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布的积分入学审核时间,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3)各区(市、县)教育局对申请人资料开展积分审核,并对积分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各区(市、县)教育局规范有序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5)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地教育局安排的学校报到的随迁子女,视为自愿放弃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