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
1.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四中:建设路以北,四道街以东区域;建设南路以北,二道街以东区域(含发行小区、国税小区、建行楼、石油楼、畜牧楼、房产楼、滨兰1号楼);东府路(大十字街)以北,北大街以东区域。
八中:码头路以南,南大街以东,建设南路以南合围区域;师专路以东,建设路以南(含金色人文小区)合围区域。
实验学校:码头路以北,南北大街以西区域;建设南路以北,二道街以西,东府路(大十字街)以南区域。
2.城区初中招生时依据户口、房照(由公安和房产部门核定后)进行录取招生。各校优先录取学区内持双证学生(户口、产权证两个一致),次序录取持单证学生(户口或产权证)。如果持单证学生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根据“双证”录取后剩余学位数进行单证学生电脑随机派位。如持单证学生全部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根据该校招生计划,对城区小学无学区户口、房照的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意愿到该校就读学生进行随机派位。具备城区学校学区户口、房照的有意愿的小学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随机派位。届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局、公证处、校长、家长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和监督。规定录取招生时间之后报名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农村初中招生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将所有小学毕业生统一招录到该乡镇中学为初一学生。
4.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